您是该网站第 位访问者

首席律师
谢龙律师
执业证号:17944363@qq.com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律师介绍: 谢龙,奥推法商集团长沙区域负责人,湘潭大学优秀毕业生,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5月当选湖南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专业委员会委员,2014年6月荣获中华环保联合会聘请为环境...[详细介绍]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13317420110
邮箱:17944363@qq.com
QQ: 17944363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528号(东塘西)大华宾馆28楼
您现在的位置:长株潭法律服务网>婚姻家庭 >

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归谁所有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

  核心内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归谁所有?其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下文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婚前按揭房的权属问题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产证,产权人为购房人一方,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由于支付首付款时间和房产证取得时间均在婚前,另一方的名字也未体现在房产证上,表明双方不存在房产约定,房产的权属在婚前已经确定了,在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属于婚前首付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后登记房产权属并取得房产证的情形。由于房产证的取得是婚前支付首付款一方的物权期待权实现成现实的物的过程,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按揭房的权属就已经确定了,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的共同还贷不改变权属的性质,因此在这种情形下该房产也属于婚前首付方的个人财产。

  (3)婚前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与银行办理按揭并支付首付款,直至婚后才以自己的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登记于自己一个人名下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由于支付首付款的时间在婚后,该按揭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双方共同购买,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首付款为共同出资,在这种情形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该房产在婚前属于按份共有,婚后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转化为共同共有。

  2、婚前按揭房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由于通货膨胀、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以及房屋作为不动产本身的增值性,当事人婚前购买房屋时的价格往往和离婚时的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差距,即实现了增值。婚前按揭房的增值部分在进行分割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分处理。

  如果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清偿了贷款或者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下,房屋的整个产权属于该购买人或约定人,增值部分也属于该人。如果一方婚前按 揭购买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或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时,离婚时对房屋增值部分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第二种情形作为共同财产对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时,不能完全参照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标准,因为婚前按揭房的增值部分,从性质上讲属于婚前 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前期间的收益,不同于一般性质的共同财产,所以不能进行平均分配,必须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并建立特殊的分割规则,这样才能实现个人财产和另一方权利的双重保护。

癫痫病 北京癫痫医院 北京癫痫病医院 癫痫病能治愈吗 癫痫病可以治愈吗 癫痫病的早期症状 癫痫病的早期症状 癫痫病的最新治疗方法 癫痫病人不能吃什么 癫痫病是怎么引起的 北京肾病医院 肾病医院排名 肾病的早期症状 北京肾病医院哪家好 肾病医院 西安康杰癫痫病医院 癫痫病能治愈吗 癫痫病是怎么引起的 北京癫痫病医院 癫痫病的最新治疗方法